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m10和m2.5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ml0和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2011); 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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