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4、4。5、4.7、4.8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 19261--2003~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 19261--2003{霓虹灯管的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gb 19261--200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一一增加了外径为6 ii1m和16 mm的霓虹灯标准参数。将标准适用范围调整为外径6 mm 16mm,管内充人氖气或汞氩混合气体的霓虹灯; 一一调整了霓虹灯管的启动电压范围和光亮度参数。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荣树、赵秀荣、江珊、段彦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gb 19261一一2003,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