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张勇,1969年8月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法学博士,现供职于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法处。研究方向:散杂居地区民族宗教问题。1991年6月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专科班毕业;1991年9月—1999年8月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高级中学任教(其间1997年6月河南教育学院中文系本科班毕业);2002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新闻系,获文学硕士学位;2008年6月,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
| 绪论(1) 第一节选题依据与意义(1) 一、加强城市民族区的研究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城市民族区和谐发展的需要(1) 二、加强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将拓宽马克思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研究领域(3) 三、加强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对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关系、城市民族问题和城市民族工作的研究具有重要启示意义(4) 四、加强城市民族区的研究,可为妥善解决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部分自治州、自治县撤州、县改市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和启示(5) 第二节城市民族区的研究现状(6) 一、民族区域自治研究现状(7) 二、城市民族区相关研究领域(城市民族关系、城市民族问题与城市民族工作)的研究现状(15) 三、城市民族区是我国民族问题研究很少涉及的领域(19) 第三节主要概念、研究方法和框架说明(20) 一、主要概念(20) 二、研究方法(22) 三、本书框架(23) …… 四、城市民族区性质和法律地位实践探索的特点(223) 第四节城市民族区性质与法律地位的不明确(226) 一、国家一直没有明确城市民族区性质与 法律地位(227) 二、城市民族区性质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原因分析(230) 三、城市民族区性质与法律地位不明确的影响(232) 第五章中国城市民族区运行的启示与对策(238) 第一节城市民族区运行的意义和主要经验(238) 一、城市民族区的建立和"文化大革命"后的恢复、发展,表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少数民族平等权益问题,执行彻底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政策(238) 二、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必须从实际出发,从少数民族切身利益出发,从民族问题不同阶段新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大胆创新(239) 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创造性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是成功解决城市民族区民族问题重要条件(240) 四、城市民族区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衍生形式,丰富了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基本方式的内涵,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论(241) 第二节城市民族区运行的实践启示(242) 一、城市民族区发展对民族地区城市化的启示(243) 二、城市民族区民族工作的启示(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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