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桥面防水系统设计、桥面防水系统施工控制、桥面防水质量验收等内容。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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