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佑勇,男,1970年10月生于湖北省大悟县。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2002年先后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分获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1997)、副教授(1999)、教授(2002)、博士生导师(2003)。现任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校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等。 已出版《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规范研究》(合著)、《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合著)等著作2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 |
| 第一章 行政裁量及其治理模式 一、域外行政裁量理论之考察 (一)德国法中的行政裁量学说溯源 (二)英美法中对行政裁量的认识 二、我国对行政裁量的研究状况 (一)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 (二)大陆地区学者的认识 三、行政裁量的理论界定 (一)外延:行政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关系 (二)内涵:行政裁量是否存在“自由”的问题 (三)行政裁量的存在形态剖析 四、行政裁量与法治:排斥或补充 (一)实质法治与行政的能动性 (二)形式法治与个案的正义性 (三)裁量的另一面——危害与治理 五、英美行政裁量的治理模式 (一)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 (二)正在生长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 (三)两种治理模式之比较 六、行政裁量的中国治理模式选择与制度构建 (一)通过行政规则对行政裁量范围的适当限定 (二)通过均衡性利益衡量对行政裁量的实体建构 (三)通过实质性利益沟通对行政裁量的过程建构 (四)司法审查技术的跟进与完善 第二章 作为规则之治的裁量基准 一、引言:现象、问题与理论回应 二、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 三、裁量基准的范围与效力 (一)裁量基准的功能范围 (二)裁量基准的适用效力 (三)小结 四、裁量基准制度的构建 (一)裁量基准设定的原则 (二)事实情节与裁量格次的划分 (三)裁量基准制定中的公众参与 (四)裁量基准的公开公布机制 (五)对裁量基准的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实体上的利益衡量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及其一般原则 (一)利益衡量方法及其在行政裁量中适用的必要性 (二)行政均衡:利益衡量之一般准则 (三)均衡性利益衡量的实现 二、裁量的情节与适用 (一)裁量情节的体系及其影响 (二)多项情节的适用冲突与竞合 (三)构建裁量情节适用的新模式 三、惯例、公共政策与利益衡量 (一)行政惯例的影响 (二)公共政策的调整 四、个人社会资本的影响 (一)个人社会资本的类型及其对裁量的作用方式 (二)个人社会资本影响裁量的原因分析 (三)削减个人社会资本对裁量不当影响的策略 第四章 过程中的利益沟通 一、利益沟通的价值及其一般原则 (一)在行政裁量中引入利益沟通机制的价值 (二)行政正当:利益沟通的一般原则 (三)实质性利益沟通之提倡 二、参与、听证和公开:利益沟通的一般方式 (一)参与的形式 (二)听证的价值 (三)公开的作用 三、构建新型的实质性利益沟通方式 (一)行政契约 (二)磋商抑或协商 (三)和解与调解 (四)小结 四、和解的引入 (一)裁量:和解在行政法中引入的前提与空间 (二)和解:行政裁量有效运行的一种制度选择 (三)构建我国行政裁量的和解制度 (四)行政诉讼和解的制度改革 第五章 对裁量的司法制衡 一、司法制衡的必要性及其策略调整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与标准 (一)对裁量的司法审查范围 (二)对裁量的司法审查标准 三、从规则到原则:司法审查标准的抽象化路径 (一)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引入 (二)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功能与效力 (三)法律演进中的法律原则 (四)法律原则司法适用的个案分析 四、从案例指导到判例制度的发展 (一)观察对象:“行政[2005]004号案例” (二)案例指导制度对以往案例编纂制度的超越 (三)现行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的不足与未来发展 (四)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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