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法学教学中实行案例教学和讲座教学,对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分清主次和识别真伪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方面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通过案例教学和讨论教学,力求使学生能有更多的机会贴近社会,接触实践,使教学能够实现下述宗旨,即研究理论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研究外国经验是为了解决中国问题。 |
| 李卫刚,男,1974年12月生于陕西蓝田,1995年和2000年先后大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200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并兼任WTO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商法论丛》编辑部高级编辑、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曾在《经济与法》、《当代法学》、《人民检察》、《中国法学》(英文版)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多篇,承担完成“国家九五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级)及“211工程课题项目”(省部级)多项,出版专著及教材多部。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参与过“华为”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及大小数十起各类案件的处理工作,现仍身兼进出口、投资、房地产等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目前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比较外贸、投资与房地产行政法等。 |
| 导论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学中“行政”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高速对象与功能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行政法渊源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依法行政原则 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 第三节 行政程序正当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的其他原则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行政法主体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主体理论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 行政机关 第四节 其他行政主体 第五节 实施公务的人员--公务人员 第六节 行政相对人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行政行为一般理论 第六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八章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 行政程序 第十章 行政复议 第十一章 行政赔偿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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