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谓民法典的体系,是在采取法典形式时,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民法规则或者法律条文以某种逻辑加以安排,从而形成的体系。简言之,就是将民法的各项规则有机地组合在民法典中的逻辑体系。在我国民法典编纂工程已经启动的情况下,立法者所面临的首要课题就是应当如何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法典作为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其追求的是高度的体系性与严密的逻辑性。可以说民法典的体系的确立对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探求民法典的体系,是由民法典自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的。 |
| 第二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第三章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第一节 姓名权 第二节 名称权 第三节 肖像权 第四章 名誉权、信用权、荣誉权 第一节 名誉权 第二节 信用权 第三节 荣誉权 第五章 自由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第一节 自由权 第二节 隐私权 第三节 婚姻自主权 第六章 其他人格利益 第三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通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一节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三章 夫妻 第一节 夫妻人身关系 第二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一节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节 离婚时的财产清算 第三节 离婚后子女的扶养、教育 第五章 父母子女 第一节 亲生子女 第二节 养子女和继子女 第三节 亲权 第六章 收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第七章 扶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扶养的范围和顺序 第三节 扶养的成立和履行 第四节 扶养的变更和终止 第四编 继承 第一章 通则 第一节 继承权 第二节 遗产 第三节 继承的开始 第四节 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和继承顺序 第二节 应继份 第三章 遗嘱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与撤回 第四节 遗嘱处分 第五节 遗嘱的效力 第六节 遗嘱的执行 第四章 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遗产的分割 第二节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三节 无人承受的遗产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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