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是作者从事民法研究以来一系列重要文章的结集。其内容以侵权行为法为主,还涉及了民法方法论、民法的体系、债法的体系、合同法,证券法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尤其在侵权行为法领域,作者充分发挥通晓英、德、日等多门外语的优势,使用比较法的方法,旁征博引,利用大量国外资料充分梳理了侵权行为法在各国发展与演进的历程,对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有较好的把握。 |
| 邱聪智,1946年9月19日生于台湾省嘉义县。毕业于台湾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辅仁大学教授兼法律系主任、法律学研究所所长。法官、律师。曾在日本东京大学大学院、美国柏克莱加州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主要著作有:《公害法原理》、《民法概要》(合著)、《民法债编通则》、《债法各论》。 |
| 第一篇 民法卅六小时 ——如何研读民法概要之简介 第二篇 论“台湾地区民法”债总构造上之非债总成分 第三篇 契约社会化对契约解释理论之影响 第四篇 现行侵权行为修正之基本问题 第五篇 庞德民事归责理论之评介 ——以法理学与民法学接合之观点为中心 第六篇 1940年德国侵权行为法修 正草案简介 ——以过失责任主义之检讨为中心 第七篇 1967年德国损害赔偿法修正草案简介 第八篇 1967年德国损害赔偿法修正草案译介 第九篇 法国无生物责任法则之发展 ——法国侵权行为归责原理变迁之探讨 第十篇 危险责任与“民法”修正 ——以归责原理之检讨为中心 第十一篇 科技发展与危险责任法制 第十二篇 德国损害赔偿法之修正与危险责任之归趋 ——以1 967年之参事官草案为中心 第十三篇 “民法”第184条第1项后段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最高法院”1966年台上字第2053号判例之疑义及启示 第十四篇 医疗过失与侵权行为 第十五篇 公害之民事救济 第十六篇 西德民法债编全面修正之基本构想 第十七篇 损害赔偿方法(解释)论之检讨 ——“最高法院”1971年台上字第3051号判例评释 第十八篇 有价证券信用交易担保制度之研究 ——以“证券交易法”修正草案第60条之一及其相关制度改进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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