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滋驾秀三,1921年5月1日,生于山口县岩国町,为福井县士族滋贺贞的第三子,母亲千代是日文点字表记法发明人石川仓次的长女。1941年3月武藏高等学校文科乙类毕业;考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1943年7月高等文官考试司法科考试合格;法学部毕业。10月被录取为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特别研究生,在法学部攻读东洋法制史,指导教官为石井良助教授。1948年9月,聘用为东京大学法学部助教授,并担任东洋法制史讲义课程的讲授。1951年1月,与川上十郎的长女瑛子结婚。1959年4月,升任教授。1962年3月以论文《中国家族法原理》获得法学博士的学位。1982年4月东京大学定年退休。5月获赠东京大学名誉教授的称号。1982年9月受聘为千叶大学法经学部教授。担任属于基础法学讲座的东洋法制史的课程讲授。1987年3月,千叶大学定年退休。 |
| 序 省略记号 序说 第一章 基本的诸概念 第一节 关于亲属 一、宗族与外烟 二、同姓不婚、异姓不养 第二节 关于家 一、“家”的语义 二、中国的家和日本的家 三、同居共财和家产分割 第三节 关于继承 一、承继 二、承受 三、父子一体、夫妻一体 第二章 家的法律的构造 第一节 父家长型的家——直系亲的同居共财 一、问题之所在 二、围绕家产处分的父的权能 三、围绕家产分割的父的权能 四、父的权能的制约 五、理论的总括 第二节 复合型的家——旁系亲的同居共财 一、兄弟同居之家的家产的处分 二、兄弟同居之家的家产的分割 三、叔侄、堂兄弟同居之家 第三节 生前进行家产分割的父与子的关系 一、法律关系 二、日常生活的样式 第四节 家务的管理——“家长”和“当家” 第三章 围绕无亲生子者的话问题 第一节 由拟制而来的承继人——“嗣子” 一、可做嗣子的适格者 二、嗣子的选定——“立嗣” 三、嗣子的地位 第二节 本成年死亡者 第三节 承继人的不存在——‘户绝” 第四章 妇女的地位 第一节 妻 一、无子寡妻的地位 二、寡妇的改嫁 三、母子同居之家 第二节 未婚女子 第三节 与宗之所属关系 一、女性与祭化 二、结婚与离婚 第五章 家族成员的特有财产 一、官俸及其他特别的劳动所得 二、妻之随嫁财产及其他以无偿方式所取得的财产 三、妇女的个人财产 四、结语——特有财产的继承 第六章 不正规的家族成员 第一节 妾 第二节 义子 一、乞养 二、随母改嫁 第三节 招好与招夫 一、招婿(赘婿) 二、招失(接脚夫)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滋贺秀三教授年谱及著作目录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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