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系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参考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现行民法”多达一千二百七十四条,如何加以“概要化”,诚属不易。 |
|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湾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民法债编》、《民法物权》等。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
|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 第一节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 第三节 体系构成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四章 台湾社会变迁、民法基本原则及私法秩序的发展 第一节 民法与台湾社会变迁 第二节 民法与“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 第二编 民法总则 第一章 绪说 第一节 民法总则的构成 第二节 权利体系 第二章 人:权利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一款 自然人的能力 第二款 人格的保护 第三款 住所与居所 第四款 [例题5]解说 第二节 法人 第一款 法人制度 第二款 社团法人 第三款 财团法人 第三章 权利客体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物的概念、种类及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第三节 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第四节 主物与从物 第五节 物的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第四章 权利变动 第一节 权利得丧变更与法律事实 第二节 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第一款 私法自治 第二款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要件 第三款 法律行为的种类 第四款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民法上的任督二脉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 第三款 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四款 暴利行为 第五款 第七一条、第七二条及第七四条的适用关系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方式 第一款 要式行为 第二款 约定方式 第五节 行为能力 第一款 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 第二款 完全行为能力人 第三款 无行为能力人 第四款 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六节 意思表示 第一款 意思表示的意义,表示方法及生效 第二款 意思表示的瑕疵 第七节 条件与期限 第一款 概说 第二款 条件 第三款 期限 第八节 代理 第一款 代理制度的功能及法律结构 第二款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款 无权代理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款 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三种机制 第二款 法律行为之无效 第三款 法律行为之撤销 第四款 法律行为之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一款 消灭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二款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三款 消灭时效的期间及其起算 第四款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五款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六款 时效的动态过程 第七章 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二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三编 债(一):债之通则 第一章 债编的体系构成及债之关系 第一节 民法债编的体系构成 第二节 债之关系 第一款 债之意义 第二款 债权的性质:相对性、平等原则 第三款 债权的实现及自然债务 第四款 债务与责任 第五款 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第二章 债之发生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契约 第一款 契约的意义、成立、生效及悬赏广告 第二款 缔约上过失 第三款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神圣 第四款 契约神圣与情事变更原则 第三节 无因管理 第一款 无因管理制度的功能及成立要件 第二款 正当的无因管理与不当的无因管理 第三款 不真正无因管理. 第四款 无因管理的体系构成:[例题39]解说 …… 第四编 债(二):各种之债 第五编 物权 第六编 亲权 第七编 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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