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 第二条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劳动规章 制度制定和修改 第五条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健全 第六条 工会在订立劳动合同中的职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双方的告知义务 第九条 禁止抵押和扣押财物 第十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间 第十一条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和执有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 款和约定条 款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第十九条 试用期的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 第二十一条 禁止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第二十三条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 款 第二十四条 限制竞业限制 第二十五条 禁止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无效 第二十七条 内容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的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加班和加班费的支付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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