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邢建东,1985年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8年中山大学国际法硕士,1990年担任中国执业律师,1999年奥克兰大学法学学士,1999年新西兰注册律师,2000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注册律师,英国皇家仲裁协会会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生,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历任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项目开发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开发、项目融资、股权置换、股权收购及债务重组,1990年《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全面系统学习普通法,专门研究普通法中的土地法、房屋买卖法、公司法、股权的收购及兼并,侧重于公司法(三资企业法)、房地产法、境内外收购及兼并(债重组),大型基础建设(公路、桥梁)的收购。 |
| 序 自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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