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项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五、举报须知及信访规定 六、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七、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九、证人的权利、义务 十、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 十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十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 十三、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 十四、申诉须知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 十五、国家刑事赔偿规定 十六、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十七、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规定 十八、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和管理 十九、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十、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检务公开”相关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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