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唐德华,男,中国民法典专家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大学、海南大学等兼职教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任大连市委副书记。出版《民商审判文集》、《民法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民事讼诉立法与适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实务丛书》等民商法著作数十种,发表文章200余篇。 |
| 第一章 综合 第二章 执行管辖 第三章 申请执行与立案 第四章 执行费用 第五章 金钱给付的执行 第一节 对被执行人存款的执行 第二节 对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 第三节 对被执行人股息、股份的执行 第六章 财产的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第七章 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第八章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第九章 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第十章 执行异议 第十一章 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第一节 执行担保与暂缓执行 第二节 执行和解 第十二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三章 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四章 仲裁案件的执行 第十五章 公证案件的执行 第十六章 企业破产案件的执行 第十七章 支付令的执行 第十八章 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 第一节 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 第二节 具有给付内容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 第十九章 国家赔偿案件的执行 第二十章 海事案件的执行 第二十一章 港澳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的认可与执行 第二十二章 对外国判决、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司法协助条约 第二十三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一节 委托执行 第二节 协助执行 第三节 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二十四章 执行中止、终结与结案 第二十五章 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六章 执行监督与再审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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