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周道鸾,1930年生,湖南省津市市人,195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小组顾问。曾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最高法院刑法修改小组负责人、诉讼文书修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写作协会司法行政文书研究会副会长。对中国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法律文书学有较深造诣。著有《应用法学与司法实践》、《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中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的改革与完善》、《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第二版),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刑法罪名精释》(第二版)(主编之一)、《新编司法文书教程》、《民事诉讼法教程》等专著、教材34部,发表论文90余篇。享受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 |
| 结论 一、中国刑法分则体系 二、罪名的概念和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 三、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 四、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立法机关的任务 五、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 六、确定罪名的原则 七、确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一、背叛国家罪 二、分裂国家罪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八、投敌叛变罪 九、叛逃罪 十、间谍罪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二、劫持航只、汽车罪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蒇枪支、弹药罪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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