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弗朗茨·维亚克尔(1908-1994),前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弗莱堡大学荣誉教授,主要著作有《近代私法史》、《罗马法律史》。 |
| 上册 导论 第一章 论述的任务与对象 I 近代私法史的任务 Ⅱ 该领域探讨对象的范围 Ⅲ 近代私法史的分期 第一部 近代私法史的中世纪基础 第二章 欧洲法律文明的根源 I 古代晚期的基础:帝国、教会与学校 Ⅱ 欧洲各民族新的法律社群 Ⅲ 罗马旧习在中世纪早期的续存 Ⅳ 理论性法学的开始 旁论:关于持续性的概念 第三章 欧洲法学的产生 I 前提要件 Ⅱ 方法上的基础 Ⅲ 注释法学家 Ⅳ 法国的法律学者 V 一般的品评 第四章 寺院法学及其对俗世法学的影响 I 概观及划分 Ⅱ 教会的法秩序及寺院法学 Ⅲ 教会法制对于俗世法的影响 Ⅳ 寺院法与罗马法的关系一 第五章 中世纪法学的扩建:评注法学者 I 对这个时代的一般性描述 Ⅱ 评注法学者及其对欧洲的影响 Ⅲ 法学中的早期人文主义潮流 Ⅳ 中世纪后期欧洲法律家的政治性影响 第二部 德意志继受罗马法 第六章 继受前夕德意志法制的发展 I 一般条件 Ⅱ 帝国权力的瓦解 Ⅲ 法院组织的改组 Ⅳ 中世纪后期法领域与法意识的分裂 V 寺院法与俗世法制的继受前期:罗马法在德意志的开端 第七章 德意志俗世全盘继受的原因与条件 I 继受的概念 Ⅱ 继受的标的 Ⅲ 继受的助长者与反对者 Ⅳ 关于继受的原因 第八章 德意志俗世法律家这一行 I 俗世法学教育的开始与传播 Ⅱ 德意志民法学的先驱与创立者 Ⅲ 在德意志从事继受之法律家的一般特征 Ⅳ德意志的人文主义与专业法学 第九章 实践性继受时期的法学文献 I 印刷书籍与实践性继受 Ⅱ 基本的与普及的著作 Ⅲ 学术性的文献 第十章 有学养之司法裁判的推进 I 帝国高等法院 Ⅱ 封土诸邦的王室法院 Ⅲ 有学养的参审法院与得为裁判的法学院 Ⅳ 普通法的诉讼及其对一般法律概念的影响 第十一章 实践性继受时代的立法 I 城市之法(Refol mationen) Ⅱ 封土之邦法(Landrechte) Ⅲ 邦秩序法与警察法(Landes—Lmd Polizeior—dmmgen) 第三部 现代运用与实践性继受的完结 第十二章 现代运用 I 序论 Ⅱ “理论性”继受的克服 Ⅲ 课程逐渐摆脱意大利惯习(mOS Italicus) Ⅳ 扩展素材领域与文献形式 V 对这个时代的总评 第十三章 现代运用时的若干法律家 I 一般性的前言 Ⅱ 十七和十八世纪的实务家 Ⅲ 德意志的考古方向 第十四章 对继受与现代运用的总结回顾 I 法律素材与方法的关系 Ⅱ 普通法在德意志各地的扩散 Ⅲ 继受而得的材料 Ⅳ 新式法学在释义学上的新建构 V 概括总评的尝试 第四部 理性法的时代 第十五章 基础篇 I 精神上的前提条件 Ⅱ 自然法在历史上的各种表现形式 Ⅲ 自然法理论的基本问题 Ⅳ 近代自然法的各发展阶段 V 自然法对近代法律文明的贡献 第十六章 理性法的前驱与创建者 I 一般性情境的界定 Ⅱ Oldendrop、西班牙晚期经院学派以及Althusius Ⅲ Hugo Grotius 第十七章 理性法的体系家 I 前言 Ⅱ Hobbes与Spinoza Ⅲ Satnuel Pufendor 第十八章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结盟 I 理性法与启蒙运动 Ⅱ Christian Thomasius Ⅲ Christian Wolff Ⅳ 他们在法律方面的学生 第十九章 自然法的法典 I 精神上与政治上的前提条件、其先驱者 Ⅱ 普鲁士一般邦法典 Ⅲ 奥地利一般民法典 Ⅳ 拿破仑的一些法典 下册 第五部 历史法学派、学说汇编学、民族国家实证主义 第二十章 历史法学派的起源 I 启蒙之理性法的崩溃 Ⅱ 历史性的发现 Ⅲ 介于罗马学和古典主义之间的历史法学派 Ⅳ 视实证法为哲学性学术的构想、形式主义与历史法学派中理性法的遗产 第二十一章 历史法学派的开路先锋与领导人 I 罗马派学者(R()manisten):Hugo、萨维尼与PLmhta Ⅱ 日耳曼派学者((~-ermanisten):Eichhorn、Jacob Grimm及Georg Beseler Ⅲ 两个不同方向,及其与罗马法之国族政治争论的关系 Ⅳ 学派的外围与反对者:黑格尔的信徒与实务家 第二十二章 法律史的发现 I 罗马的与“古代的”法律史 II 德意志与日耳曼的法律史 Ⅲ 法律史在法学中的方法定位 第二十三章 学说汇编学与法学实证主义 I 法学实证主义的前提与本质 Ⅱ 学术性实证主义的司法政策功能 Ⅲ 学说汇编学在欧洲的扩展 Ⅳ 学说汇编学的代表人物 V 反对的流派及其领导人 第二十四章 从法学实证主义到法律实证主义 I 十九世纪晚期法典化运动的一般性条件 Ⅱ 帝国建立前邦法性质的与德意志共通的私法立法 Ⅲ 较古老的帝国诸司法法 第二十五章 德意志民法典(Das Biirgerliehe Gesetzbuch) I 编纂的外在历程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立法者 Ⅲ 其特征与其精神文明的渊源 Ⅳ 对其之评价与其影响 旁论:关于总则的问题 第二十六章 瑞士民法典——二十世纪的欧洲法律家族 I 瑞士民法典 Ⅱ 盎格鲁一萨克逊与欧陆的法律类型 Ⅲ 罗马(法兰西)法系与中欧(德意志)法系、罗马法的直接延续 Ⅳ 斯堪地那维亚与东欧 V 对世界法秩序之未来的展望 第六部 实证主义危机中的私法 第二十七章 德意志民法的继续演进 I 最高等级法院在二十世纪的民事裁判 Ⅱ 德意志民法典的修正 Ⅲ 一般的演进趋势 第二十八章 私法内在统一性的崩解与社会法 I 民法之体系统一性要求的古老界限 Ⅱ 社会法的脱离 Ⅲ 对古典私法体系在意识形态上与方法上的批评 第二十九章 实证主义的异化与法学自然主义 I 古典实证主义之伦理与司法政策前提的崩解 Ⅱ 骤变为自然主义 Ⅲ 自然主义对法学与立法的贡献 Ⅳ 自然主义对破坏法律思想的参与 第三十章 追求正义 I 新康德学派的形式主义 Ⅱ 新近法哲学对实质正义的诸般努力-- Ⅲ 自然法的再次兴起 Ⅳ 对最近法律实务的影响 V 悬而未决的问题 展望 简写表 索引 I.人名出处索引 Ⅱ.实质内容索引 Ⅲ.法源 Ⅳ.私法的概念、制度与事物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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