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电影《苹果》遭禁事件——表达自由与艺术自由的界限 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反宪法精神——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的探讨 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人的尊严和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律师依据新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的位阶关系 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选举权保护 贵州瓮安等地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利益与表达途径 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障 “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权、健康权、新闻自由、知情权的宪法保护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经营体制 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罢工自由、劳动者权利保障 |
| 胡锦光,1960年1月生,男,徽州人。1983年6月、l986年6月和1998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获法学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宪法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中国宪法问题研究》(独著)、《行政处罚研究》(独著)、《违宪审查比较研究》(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主编)等,并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 2005年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获北京市教学名师奖;2008年获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双百活动最佳宣讲奖”。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暨政策法规司法律咨询顾问、国家统计局法律咨询顾问等。 |
| 序论:宪法是怎样影响我们的生活的 事例1:电影《苹果》遭禁事件——表达自由与艺术自由的界限 一、电影《苹果》遭禁事件始末 (一)事件 (二)事件所涉及的法规条款 (三)法律问题 二、为什么表达自由值得保护 三、猥亵性或色情影视作品是否属于表达自由保护领域 四、艺术创作自由与猥亵性表现 五、对猥亵性作品进行管制的正当性理由 (一)维护社会的良善风俗 (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六、电影审查与电影分级制度 事例2:法院判决企业禁止员工外宿违反宪法精神——宪法的司法适用性问题的探讨 一、事件始末 二、该案是“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吗 (一)诉讼主体 (二)救济对象 (三)裁判依据 (四)责任承担 三、法院能依据宪法裁判案件吗 (一)什么是宪法适用 (二)法院能否适用宪法 四、我国法院应如何对待宪法 (一)合宪法律解释 (二)法律、法规的违宪疑问权 事例3: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人的尊严和生命权的宪法保护 一、国务院为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始末 (一)汶川大地震的发生 (二)网友和学者的倡议 (三)国务院的决定 (四)首次平民哀悼日的举行 二、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在我国有法律依据吗 (一)为平民死难者设立全国哀悼日是国际惯例 (二)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在我国的合法性问题 三、首次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有哪些宪法意义 (一)设立全国哀悼日体现了维护“人的尊严”的宪法精神 (二)设立全国哀悼日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生命权的宪法精神 四、首次为平民设立全国哀悼日对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有什么启示 事例4:律师依据新律师法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的位阶关系 一、律师会见当事人遭拒事件始末 二、国家立法权的分配——基于实定法的解释 三、“基本法律”和“法律”的效力关系如何 四、《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的效力关系 五、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局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申请这一行为的性质 (二)获得辩护权原则 六、结论 事例5:梁广镇身兼两地人大代表事件——被选举权保护 一、梁广镇事件始末及问题发现 二、被选举权的宪法保护与限制有何特殊性 (一)被选举权与选举权 (二)被选举权的性质 (三)被选举权的主体限制 (四)被选举权的保护 三、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如何保护公民的被选举权 (一)被选举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二)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主体资格限制 四、人大代表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一)选区划分 (二)选民登记 (三)代表候选人提出 (四)选举投票 五、人大代表代表谁的利益、如何代表 六、人大代表享有何种特殊权利 七、结语——梁广镇能否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事例6:贵州瓮安等地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利益与表达途径 一、贵州瓮安等地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始末 二、瓮安事件的性质如何 三、当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 (一)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 (二)处置措施是否合法 四、群众为什么会“不明真相” 五、群众为什么会被煽动 (一)正当利益没有得到平等对待 (二)利益表达受阻碍 六、如何通畅利益表达之途 (一)完善选举制度,畅通事前的利益表达 (二)完善信访制度,通畅事中、事后的利益表达 (三)完善集会、游行、示威法制,畅通室外的利益表达 事例7: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事件——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障 一、北京机动车限行令事件始末 二、财产权:保障抑或限制 (一)不可侵犯条款 (二)制约条款 (三)征用补偿条款 (四)制约条款与征用补偿条款之区分 三、财产权限制的事由:宣示的公共利益抑或证成的 公共利益 (一)公共 (二)利益 (三)公共利益 事例8:“三鹿奶粉”事件——生命权、健康权、新闻自由、知情权的宪法保护 一、“三鹿奶粉”事件始末 二、生命权、健康权的保护 …… 事例9:《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制度与农村经营体制 事例10:重庆等地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罢工自由、劳动者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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