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胡建淼,男,1957年生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行政专业;现为浙江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又系国家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不会法学教育研究学会副会长、国际东亚行政研究会理事,并担任司法部《法制日报》社法学专家顾问。自1987年来,共出版《行政法学》(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行政法学原理》(与张焕光合著,劳动人事出版社,1989年)、《比较行政法——20国行政法评述》(独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等著作66本,发表》《有关中国行政法理的行政授权问题》(《中国法学》,1994年第2期)、》《“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5年第1期)等论文72篇。 |
| 第一章 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章 人权(基本权利)原则 第三章 分权与制衡原则 第四章 法治原则 第五章 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六章 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七章 法律优位原则 第八章 法律保留原则 第九章 越权无效原则 第十章 自然正义原则 第十一章 正当程序原则 第十二章 禁止不当联结原则 第十三章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第十四章 平等原则 第十五章 比例原则 第十六章 公益原则 第十七章 公开原则 第十八章 必要性原则 第十九章 明确性原则 第二十章 遵循先例原则 第二十一章 信赖保护原则 第二十二章 正当期待原则 第二十三章 法的安定性原则 第二十四章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参考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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