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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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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

最 低 价:¥14.70

定 价:¥30.00

作 者:奚丹霓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4-1

I S B N: 978781139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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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解读与》: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推出了由《央视记者与立法专家面对面-解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作者主要策划、采制的《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报道。系列报道以《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开篇,以《编后:法律重在落实》收官,由直接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从各个方面进行解读,并配发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方面的一些动态消息。可以说,在所有参与采访、制作、编辑、播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整个报道有始有终,选题具体贴近、解读权威全面。节目播完了,但是节目产生的影响仍在继续。许多观众或者并非观众通过各种方式,急需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更多内容,而作者采访的大量素材也不可能与观众一一见面,于是作者就编著了这本既权威又实用的解读性读物。

内容简介

简介   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7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栏目,推出了由本书作者主要策划、采制的《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报道。系列报道以《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开篇,以《编后:法律重在落实》收官,由直接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从各个方面进行解读,并配发劳动合同、劳动保障方面的一些动态消息。可以说,在所有参与采访、制作、编辑、播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整个报道有始有终,选题具体贴近、解读权威全面。    节目播完了,但是节目产生的影响仍在继续。许多观众或者并非观众通过各种方式,急需进一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更多内容,而作者采访的大量素材也不可能与观众一一见面,于是作者就编著了这本既权威又实用的解读性读物。

作者简介

奚丹霓,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政法记者,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在中央电视台工作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政法方面的新闻报道,并多次获得国家级新闻奖项。

目录

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郑尚元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五大亮点稳定劳资关系二、《劳动合同法》不仅仅单方面保护劳动者三、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四、制定劳动规章制度不再是一方说了算五、制定劳动定额要由劳资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六、《劳动合同法》对工会的法定职责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七、签订劳动合同前劳资双方要履行告知义务八、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扣押证件、财物被视为违法九、建立劳动关系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具备法定条款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试用”一次十一、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下达支付令十二、集体合同劳资双方协商十三、劳务派遣能否成为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避风港”?十四、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谁来承担责任?十五、被派遣劳动者有要求同工同酬的权利十六、用人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公司十七、劳务转派遣十八、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十九、行政部门不作为须承担赔偿责任二十、见习、实习二十一、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二十二、违约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区别二十三、对《劳动合同法》的整体评价二十四、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二十五、《劳动合同法》限制了劳动合同短期化二十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制二十七、专家提醒: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降低用工成本二十八、“专项”任务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十九、约定服务期限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三十、劳动者“跳槽”仍要保守企业秘密三十一、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三十二、明确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的四类情况三十三、经济性裁员要遵守法定程序三十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三十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后果三十六、提倡把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三十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要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案三十八、劳资双方发生纠纷。工会可代表劳动者仲裁或诉讼三十九、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全日制用工四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须按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四十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劳动合同如何履行?四十二、建立劳动关系时,劳资双方应注意的事项四十三、劳动合同解除再续订,工龄也应连续计算四十四、归纳《劳动合同法》中值得劳资双方注意的规定劳动法专家郭军、王向前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例条例》一、前言二、继续强化《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扩大四、对劳动者的保护有合理限度五、强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六、试用期、服务期的补充规范七、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八、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充规范九、明确了劳动合同管理和经济补偿方面的标准规范十、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十一、法律责任的明晰规范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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