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彭美 女,重庆涪陵人,法学博士。1999年6月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保送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哲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6年在西南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获得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现为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教师。先后在《东南大学学报》、《西南大学学报》等CSSCI、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作为主研参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项。 |
| 序 l 导论 1.1 问题与意义 1.1.1 问题的提出 1.1.2 研究的意义 1.2 研究现状与材料 1.2.1 研究现状 1.2.2 研究材料 1.3 本书结构与相关说明 1.3.1 本书结构 1.3.2 相关说明 2 制度的形成与演变 2.1 萌芽:1939—1949年 2.1.1 陕甘宁边区的实践 2.1.2 《华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1.3 小结:稚嫩粗糙的制度 2.2 试行:1949一1953年 2.2.1 向政协报告:1950年的首次实践 2.2.2 理论宣传: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 2.2.3 小结:初具雏形的制度 2.3 确立与发展:1954—1964年 2.3.1 正式入宪:1954年宪法 2.3.2 北京模式:1955年北京市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制度 2.3.3 苏联经验:人民审判员工作报告制度 2.3.4 小结:从发展到废弃的制度 2.4 停滞:1965一1978年 2.4.1 向“革委会”报告:1975年宪法 2.4.2 积重难返:1978年宪法 2.4.3 小结:名存实亡的制度 2.5 “恢复”:1979年 2.5.1 正式出宪:1982年宪法 2.5.2 保留:《法院组织法》 2.5.3 发展:198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5.4 小结:何去何从的制度 3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功能 3.1 形式功能 3.1.1 仪式与象征 3.1.2 政治参与与宣传 3.2 实质功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法院的基本方式 3.3 小结:中国特色的民主与监督机制 4 制度是如何实践的——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为对象的考察 4.1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如何制作的 4.1.1 调研 4.1.2 起草 4.1.3 修改 4.2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如何报告的 4.2.1 谁在报告 4.2.2 报告什么 4.3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如何审议的 4.3.1 谁在审议 4.3.2 怎样审议 4.3.3 审议的结果 4.4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如何决议的 4.4.1 谁在决议 4.4.2 怎样决议 5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评析 5.1 实践中凸现的问题 5.1.1 制作环节:调研的作用不理想 5.1.2 报告环节:报告的内容缺乏可监督性 5.1.3 审议环节:审议的效果差 5.1.4 决议环节:决议的约束力弱 5.2 问题的原因 5.2.1 监督配套机制的缺乏 5.2.2 法院自身利益的驱动 5.2.3 实质审议的会前完成 5.2.4 司法评价标准的错位 5.3 小结:功能与实践相背离 6 结语 6.1 制度存续和发展的基础 6.1.1 “认真走过场”的民主需要 6.1.2 惩治司法腐败的监督需要 6.2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未来 6.2.1 内容上:报告本级法院司法工作 6.2.2 程序上:取消投票,与法院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建立衔接 参考文献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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