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印,男,汉族,1969年生,贵州省瓮安县人,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法学教授,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民商法硕士生导师,法律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贵州省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199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教育学学士学位。2002年结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贵阳班),获结业证书。200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晋升为讲师,2003年晋升为副教授,2008年晋升为教授。在《贵州社会科学》、《甘肃社会科学》、《云南行政学院学报》、《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贵州大学学报》、《贵州师范大学学报》、《重庆交通学院学报》、《四川文理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当代法学论坛》、《法制与社会》、《人口·社会·法制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民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灾害法学等方面论文十多篇。 |
| 民法学部分 对物权概念中“直接支配”意义的解读 ——以孟勤国教授的观点为基础 物权法制度功能认识及其立法宗旨表达 ——兼评《物权法》第1条 以合意为基础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兼谈《物权法》相关条文 《物权法》第四章制度设计之思考 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之反思 无权处分概念及其有关问题之思考 对《合同法》第51条的几点看法 诱使违约新论 我国典当民事立法思考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与《食品安全法》之完善 省思《食品安全法》第96条 环境与资源法学部分 《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及其修改建议 ——定位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位置上 气候变化、低碳经济与环境资源法制的变革 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地方综合立法之七个要题 ——以贵阳市为例 加强法制创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自然资源物权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一种跨学科的思考 探矿权的含义、性质及客体 ——以探矿权的内容为分析基础 矿区冲突之根源及其解决机制 ——以贵州省欠发达地区为例 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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