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华菊,女,1964年2月生,法学硕士。现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法学会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立法学研究会理事。自1991年以来,出版了专著《中国行政法学新论》,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家赔偿法学》、《怎样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如何打好民事官司》等著作十余本。发表《试论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试论地方性法规应用解释制度的立法完善》、《试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批准权与制定权不是一回事》等有较高理论和应用价值的论文20余篇。此外,2002年在黑龙江省妇女研究会重点课题《促进和保障妇女平等参政机制的研究》和2006年黑龙江省社科基金项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度地方立法研究》课题中担任主持人。2005年11月被黑龙江省法学会授予“第二届黑龙江省十大杰出法学工作者”荣誉称号。 |
《人大工作实务丛书》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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