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明,男,1963年4月8日出生,1989年1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供职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著有《人大规范用语探析》一书,参与编写了《人大工作手册》、《地方立法技术手册》等书籍,发表了《浅议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问题》、《浅议地方立法中的罚款罚》、《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等文章。 苏波,女,黑龙江省伊春市人,1998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同年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现为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讲师。工作至今努力钻研科研项目,在多家专业报刊上发表有《情感教学之浅谈》、《论民事抗诉》、《无效保证合同中民事责任的初步探析》、《论民事抗诉制度中的几个问题》、《浅议讨论式案例教学法》、《引导主题一现代活动性教学模式》、《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讨》、《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问题思考》、《国家干预经济限度的法律问题》等科研课题和学术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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