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晓升,1962年7月生于江苏省射阳县,19g1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经先后在英国和德国做访问学者,曾出版《语言与认识》、《现代化:发展和价值》、《走出语言的迷宫——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概述》、《后期维特根斯坦心理哲学研究》(与郭世平合著)、《价值的冲突》、《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社会理论》等著作,发表论文百余篇。目前的主要兴趣是社会历史观的研究以及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
| 序言 第一章 交往理论中的道德和民主 一 实践理性规划的破产 二 用交往理性改造实践理性 三 交往理性对于实践理性的优势地位 四 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基础的危机 五 商谈原则:道德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共同基础 六 商谈原则和生活世界 第二章 道德和法律、政治的分离 一 自然法传统:法律的合法性根源于道德 二 道德和法律分离的历史分析 三 道德和法律的差别 四 道德和法律的互补关系 五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区分 六 政治正义和道德正义的关系 七 正义制度中的道德人和道德理论 第三章 道德命题的认知主义解释 一 道德认知主义的新思路 二 道德命题的“真理性”新解 三 道德命题和它的语用学维度 四 道德的直觉与道德的反思 五 罗尔斯的反思平衡和程序正义的困境 六 对罗尔斯的“重叠共识”的批评 七 罗尔斯的回答 第四章 普遍原则、商谈原则与道德规范语用学论证 一 作为过渡原则的普遍原则 二 道德命题有效性的语用学论证 三 对于独自式论证的批评 四 规范性商谈中的三种有效性要求 五 普遍原则及其遇到的困难 六 道德规范的证明与道德规范的运用 第五章 道德普遍性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一 建构主义论证方式的困难 二 阿佩尔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三 对普遍原则的超验语用学论证 四 先验语用学的最终性质的批判 五 生活世界中的交往及其语用学前提 六 道德和伦理:对理性多元化事实的回应 七 哈贝马斯思想中的逻辑困难 八 对道德乌托邦的回应 第六章 商谈论权利概念 一 主观自由的法律强制:事实性和有效性的对立统一 二 人权和人民主权概念的解释 三 自由主义对于权利的理解 四 共和主义的权利概念 五 对于人权和人民主权的调和态度 六 权利体系的建构 七 人权和主权同源共生还是人权高于主权 八 两种人权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九 人权高于主权的辩解 十 权利的目的论解释批判 十一 对权利的义务论解释 第七章 商谈论法律思想 一 权力、法律和交往权力 二 立法过程与交往权力 三 商谈逻辑、权力分化与商谈程序 四 司法实践中的事实性和有效性 五 法律实证主义批判 六 德沃金模式及其局限 七 司法实践中的商谈模式 八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范式 九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 第八章 商谈论民主观分析 一 商谈原则、民主原则和法律规范 二 经验性民主模式批判 三 政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政府行动的自我编程 四 交往权力与行政权力 五 影响交往过程的因素的分析 六 交往权力对于社会权力的制衡 七 新法团主义与交往行动理论的对立 八 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概念 九 商议民主模式: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的结合 十 交往权力和人民主权 第九章 商谈理论与生活世界 一 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 二 公共领域中立的可能性 三 生活世界概念的重新理解 四 政治公共领域 五 公民社会的特点和功能 六 政治权力、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之间的互动 七 公民社会和公民不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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