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永前,山东诸城人。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1990年进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读。先后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和律师资格。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监督委员会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律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司法论坛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工商大学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著名公司治理、国企改制并购和破产重组法律专家。提出并倡导了产权改革中的主协调律师制度,积极倡导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大多采用的管理人制度。主持过数十家大型特大型企业改制并购、破产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操作实务,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代理重大公司诉讼。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指南》编审,《改制分流100问》副主编。主编《破产法辞解》、《公司法辞解》、《国企改革法律报告》、《新公司法100问》、《新合伙企业法100问》、《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著有《BUT项目融资法律实务》、《风险投资法律实务》、《经营者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的规范设计》、《职工持股制度与主协调律师制度》等。律师实务论文曾连续多次获国家或省部一等奖。 |
| 概论 1.什么是合伙? 2.为什么说合伙企业只是合伙的一种形式? 3.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 4.我国合伙企业经历了什么样的发展过程? 5.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哪些异同? 6.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区别? 7.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否相同? 8.合伙有哪几种组织形式? 9.合伙企业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0.我国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合伙企业? 11.当前我国合伙企业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 12.为什么要制定《合伙企业法》? 13.《合伙企业法》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14.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法》是市场主体性立法? 15.为什么要在当前情况下修订《合伙企业法》? 16.《合伙企业法》修订中有哪些大的争议? 17.本次《合伙企业法》修订主要改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8.如何理解《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宗旨? 19.《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20.为什么要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等企业组织成为普通合伙人? 21.法律对于合伙协议的订立有什么要求? 22.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附录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