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赵秉志,男,1956年生,河南南阳人。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1988年3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至1991年赴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多种全国性学术职务。长期以来,赵秉志致力于中国刑法改革,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一国两制方面的的刑法问题,以及国际犯罪和国际刑法问题的研究,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主编及合著书籍100余部,个人著述达500余万字。论著曾十多次获得国家级、部委级.. << 查看详细 |
| 上篇 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处理 第一章 反贪污贿赂立法概述 第二章 贪污罪的认定处理 第三章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处理 第四章 受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五章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六章 行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七章 对单位行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八章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处理 第九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章 隐瞒境处存款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章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章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处理 下篇 贪污贿赂相关犯罪认定处理 第十三章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四章 对公司、企业人员的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五章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六章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七章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处理 第十八章 (保险工作人员)侵占罪的认定处理 . 第十九章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章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一章 盗窃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二章 诈骗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三章 侵占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四章 职务侵战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五章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处理 第二十六章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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