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打破以往海商法专著或教科书所一贯遵循的“就事论事”的常例,采用一种新的方式来对海商法若干问题进行不同视角的研究,并在一定程度上就某些专题予以哲理化视角的分析。 《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是笔者以上述海商法领域的具体课题为基础而进行的哲学思考。 《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旨在通过对若干专题的论述,联系海商法的实践,阐释作者对这些问题的观点。 《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的最大特色在于放弃了传统海商法的著作所涉及的海商法的一般传统问题,而是攫取若干热点课题进行探讨并予以哲学的回应。 《海商法及其哲理化初论》是作者近期在海商法教学和科研中所形成成果的总结和反思;同时,根据写作目的的需要,也适当吸收了他人对相关问题的看法。作者的本意在于以一种另类的研究范式来思考海商法领域诸多现实问题,对海商法领域具体问题予以哲学层面的简约的考量,是很有价值的,也是目前我国海商法研究领域的一个有意义的尝试。 |
马得懿,男,生于20世纪70年代,辽宁朝阳人。2004年至2007年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2008年至今,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海商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在《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烟台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科版)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若干篇。 .. << 查看详细 |
第一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的一般问题 一、海商法调整对象的厘定 二、传统学科体系中海商法的归属与定位 三、海商法的体系及其细化 四、海商法是两大法系的“混血儿”:以“船舶抵押权”的含义为例证 五、大树嫁接与土壤的关系 第二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的演进 一、脱胎于调整航海贸易的商人习惯法 二、“海意识”的失落:中国海商法沿革撮要 三、海商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本体论概要 一、对海商法的一般界定 二、海商法特征的粗略认知 三、海商法的渊源意识 四、海商法的解释:一种文化 第四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的基本范畴探讨 一、对海商法所界定的实际承运人制度的法理思考 二、海商法下船长法律地位略析:颇为特殊的主体 三、历史地、体系地认识航海过失免责 .四、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标准探讨 五、船舶碰撞诉讼中采证对象的确定及其法律效力 六、ism规则规制下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七、船舶碰撞法新形态 八、实际承运人责任的双重属性 九、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证明之提单的功能异化 十、运输单证新考量:提单死亡论 十一、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化略论 十二、多式联运下承运人之责任基础 十三、海商合同语境下的解除权 十四、论托运人的衍生性:由单一到多元的嬗变 第五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的功能考量:基子具体问题的实证分析 一、海商法哲理化:意味着什么? 二、海商法哲理化的进路思量 三、海上货物运输法理论流变的哲学回应 四、海域使用权权能的合理性膨胀:对海洋环境损害的救济 五、海上人身伤害法律救济模式之选择和价值蕴含 六、船舶碰撞诉讼证据采证规则的价值考量:海事证据领域 七、共同海损的经济分析 八、创设船舶用益权 第六部分 海商法哲理化的归宿:海商法文化的维度 一、传统法学方法论在海商法哲理化进程中的情形 二、基于方法论的海商法文化散论:从“海商自体法”说起 三、海商法哲理化与中国海商法的现代化:破解“无单放货”尝试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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