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iec 62274:2005《医用电气设备放射治疗记录与验证系统的安全》。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删去iec 62274:2005的前言; 对于标准中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若已转化为我国标准,本部分用国家标准号替换相应的国际标准号。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放射治疗、核医学和辐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佳、冯健、高飞、陈静、闫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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