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90)水设便字第45号文下达的任务安排制定的。其编号格式和规则均按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 我国北方地区的水工建筑物,在冬季运行过程中均存在冰、冻融、地基土冻胀作用的问题,使不少工程结构发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即使是温和地区的水工建筑物也存在混凝土的冻融破坏问题,而目前又无专门的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因此,制定本规范是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系列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更合理地做出水工建筑物的抗冰冻设计,保证其安全运行和应有的工程寿命。在本规范颁布后,水工建筑物设计中有关抗冰冻设计部分应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由原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现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的起草单位为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所,西北水利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为徐伯孟、蔡为武、王建国、铁汉、李安国、于生清、朱瑞森、那文杰、吕承东。 本规范的附录均为标准的附录。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