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43-2009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代替dlt 543-1994)》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随着国内水处理设备加工制造技术的不断进步,水处理设备加工精度也有了较大的提高,水处理设备技术标准也得到相应的更新。为适应新的技术标准要求,在总结dl/t 543—1994实施以来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对dl/t543—1994《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进行了修订。 《dlt 543-2009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代替dlt 543-1994)》主要修订如下内容: ——根据jb/t2932—1999的要求对水处理设备的加工精度等验收指标进行了修改;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失效标准进行了删除,并补充了新的代替标准; ——增加了球形封头、锥形封头及平盖的加工验收标准; ——修改了简体的长度偏差和直线度偏差,增加了简体断面倾斜度的偏差要求。 《dlt 543-2009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代替dlt 543-1994)》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dlt 543-2009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代替dlt 543-1994)》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dlt 543-2009 电厂用水处理设备验收导则 (代替dlt 543-1994)》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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