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hg/t3703--2002《荧光增白剂ob-1》。 本标准与hg/t3703--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荧光增白剂ob-1(c.l荧光增白剂393); ——增加了有害芳香胺的量和重金属元素的量的指标和试验方法(本版的3、5.8、5.9); ——修改了增白强度的评定方法(本版的5.4.6,2002年版的5.3.5)。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东文、董仲生、徐会志、李春梅、高林峰。 本标准于2002年首次发布为推荐性化工行业标准hg/t 370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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