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4-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4-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蚊香》。 本部分与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4-1992及gb/t17322.4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更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调整了供试试虫的数量; ——将“点燃蚊香后即计时”修改为“在另处预先点燃5rain后,移至圆筒内熏烟1min”;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晨熹、陶岭梅、张金桐、王晓军、姜辉、林立丰、嵇莉莉。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41992; ——gb/t17322.4-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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