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分10个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部分为gb/t13917的第3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3917.3-19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小型烟雾剂及烟雾片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及gb/t17322.3-1998《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的室内药效评价小型烟雾剂》。 本部分与gb13917.3-1992及gb/t17322.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gb13917.3-1992及gb/t17322.3-1998进行了合并,使方法与评价在同一标准内得以体现,应用更加便利; ——关于标准试虫的规定修订为:采用实验室饲养的敏感品系标准试虫; ——修改并明确了供试昆虫的龄期; ——修改了试虫蚊的数量; ——不再要求设立空白对照试验; ——增加了烟片的评价标准;
. ——规范了标准中的表述方式; ——增加了对试验结果和试验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部分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立丰、王晓军、张金桐、辛正、孙晨熹、吴士雄、彭渤。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917.3-1992; ——gb/t17322.3-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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