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dl/t5118-2000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5118-2000比较有以下主要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对农村电力网、县缄电力网及乡村电力网给出明确定义; ——对规划编制原则进行了修改; ——对负荷预测提出了进行总体负荷预测、负荷分布预测及分电压级负荷预测的要求,提出了综合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预测的要求; ——对于电网规划的技术原则、供电设施等内容,分别对县城电力网和乡村电力网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的、有一定前瞻性的要求; ——对于农网自动化及通信系统提出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明确要求: ——取消“电源规划”一章; ——增加“电力(电量)平衡”一章; ——增加“环境影响”一章。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喜庆、盛万兴、张莲瑛、刘福义、陈俊章、解芳、陈志强。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5118-2000。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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