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是为了: ——促使风力发电机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风力发电机组标准化工作接轨; ——促进我国的风力发电机组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同采用iec ts 61400—14:2005风力发电机组 第14部分:公称视在声功率级和音值(英文版)。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同翻译iec ts 61400—14?2005。 为了便于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了以下编辑性修改: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删除了iec ts的前言和引言,增加了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前言。 ——将iec ts 61400的这一部分改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对于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用以被采用为我国的标准代替相应的国际标准(见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第2章); ——将范围中“而iec ts 61400—11给出的测量视在声功率级和音值的方法”改为:“本指导性技术 文件适用于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公称视在声功率级和音值。”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参考。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风力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平、高辉、宋经选、刘丽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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