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关于下达国家电网公司2008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8)928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倒置式sf6电流互感器运行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运输、设备储存、交接预试等环节的技术原则。 110(66)kv~500kv倒置式sf6电流互感器运行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运输、设备储存、交接预试等环节,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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