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9651《杂类灯座》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 19651的第2—1部分。 本部分应与gb 19651.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 19651.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838—2—1:1994《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及1998年的修订1和2004年的修订2(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ec 60838-2—1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 19651.2的本部分”; b)删除了iec 60838-2-1的前言; 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d)对于iec 60838—2—1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 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 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 19651.2—2005《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19651.2—2005的主要技术差别如下: ——标准名称由《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改为《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16.2改为“灯座的带电部件与灯头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 mm。 注:对于日本,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7 mm。”;
. ——16.3改为“对于没有遮盖的金属限位弹簧,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要求至少为3 mm。”。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自力、邓根成、杨小平、赵秀荣、江姗、段彦芳。 本部分第l版于2005年发布,本版是第l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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