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为gb 7000((灯具》的第2-2部分,gb 7000系列标准现有22个部分,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 7000系列标准如下: 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2008灯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应急照明灯具 gb 7000.4—2007灯具第2-10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 gb 7000.6—2008灯具第2-6部分:特殊要求带内装式钨丝灯变压器或转换器的灯具 gb 7000.7—2005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9—2008灯具第2-20部分:特殊要求灯串 gb 7000.1 7—2003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8—2003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 gb 7000.19—2005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gb 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2--2008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 gb 7000.204--2008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 gb 7000.207--2008灯具第2—7部分:特殊要求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 gb 7000.208--2008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gb 7000.211—2008灯具第2—11部分:特殊要求水族箱灯具 gb 7000.212--2008灯具第2-12部分:特殊要求 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 gb 7000.213--2008灯具第2—13部分:特殊要求地面嵌入式灯具
. gb 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gb 7000.218--2008灯具第2—18部分:特殊要求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 gb 7000.219--2008灯具第2一l9部分:特殊要求通风式灯具 gb 7000.225--2008灯具第2—25部分:特殊要求 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2:1997《灯具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iec 60598-2-2:1997是将国际电工委员会出版的该标准的第2版iec 60598-2-2:1996与其第1号修改件amend l(1997)压缩后于l997年9月出版的,作为该标准的第2.1版。 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本部分与iec 60598—2—2:1997的差异为:做了编辑性修改,将iec标准范围中对适用光源的规定改为“电光源”。 本部分代替gb 7000.12—1999。 本部分与gb 7000.10一1999的主要差异包括: ——引用标准gb 7000.1—1996改为gb 7000.1; ——“本标准”改为“本部分”; ——标准名称“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标准号由gb 7000.12改为gb 7000.202: ——“介电强度”改为“电气强度”; ——“制造厂”改为“制造商”。 本部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超中、於立成、施晓红、王寅、熊飞。 本部分的第1版(gb 9472)于1988年6月首次发布,第2版于1999年发布,本版是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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