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试图从诉讼主体性的理念入手,将研究的焦点聚集于“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上的诚信原则进行研究,试图走出“常识性的误区”,从我国现有的诉讼模式背景中,找到一条既能反映民事诉讼内在规律,又能引领和范导我国社会诚信重建的法律途径。即便是为后来研究者提供一星点的“闪念”甚或“此路不通”的失败教训,也是值得的。 |
唐东楚,工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曾任(专家型)人民陪审员和执业律师。现为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事诉讼法方向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律系副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讲师团成员。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多项,在《河北法学》、《当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
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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