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QB/T 2530--2001《木制柜》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2530--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应用了GB/T
3324--2008规定术语定义和独立柜、固定柜、移动柜的定义,删除了“贯通裂缝”、“封边处理”的定义,修改了死节和活节的定义,直接采用GB/T
l55--2006中的定义;
——在“材料要求”中,修改了木材含水率要求,增加了人造板材、玻璃材料要求;
——在“外观要求”中,增加了人造板件、塑料件、玻璃件、五金配件及连接件外观要求;
——在“产品主要尺寸”中,增加了柜类底板的离地净高要求;
——增加了活动部件、锁具等零部件使用功能要求;
——修改了“要求”中不合格项目分类方法,把不合格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一般项目;
——在“理化性能要求”中,增加了饰面层理化性能要求,删除了软硬质覆面剥离强度要求,涂饰层要求中增加了耐香烟灼烧要求。
——增加了电镀层理化性能要求;
——增加了安全性能要求;
——修改了产品中有害物质要求;
——修改了力学强度和耐久性试验方法;
——修改了力学稳定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一修改了检验规则中的检验结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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