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4.1和4.2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和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中日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索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山东晨阳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奉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四清、狄贵华、王开付、张志宏、曾萍、黄燕、郎光辉、陈泓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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