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遵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NY
111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附录的修订。
本版与原标准附录的主要差异是:
一一将原标准附录部分转变为本标准正文;
一一增加了汞、砷含量单独测定的试验方法;
一一增加了镉、铅、铬含量测定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NY 1110—2006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又宁、范洪黎、张跃、保万魁、宋文琪、赵建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NY lll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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