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 4706的第101部分。
本部分应与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EC
60335-2-97:200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卷帘百叶门窗、遮阳篷、遮帘和类似设备的驱动装置的特殊要求》,包括其增补件1(2004)和增补件2(2008)。
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 4706.1”;
——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谢晋雄、欧卓鸿、王春、吴蒙、王晓岭、姜瀛洲、陈姗、索彦彦、张栋。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