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除字表1区~11区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规定的15×16点阵汉字字型是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表》和《现代汉字通用字表》(见参考文献)为依据并按照现行汉字字形整理原则而设计。
本标准代替GB 5199--2001《信息技术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16点阵字型》,与GB 5199—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为了进一步提高字型质量和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统一,对01区的数学符号错误进行了修正;
——对03区、10区的字符错误、小写英文字母偏离基准线错误进行了修正;
——对04区、05区日文假名/片假名部分字符进行了重新设计;
——对不符合修改后的汉字字型规范的一些汉字也进行了修正。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第二炮兵装备研究院第四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翟广臣、周济萍、王立建、魏励、戴涌、代红、熊涛、王永平。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5199.1~5199.2—1985;
——GB 51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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