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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志刚 著 著
出 版 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9-1
I S B N:9787208101562
这是一部从法哲学的角度考察司法制度的著作。当前中国正处在司法制度完善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需要确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又遵循司法内在规律的法律哲学。作者以司法制度的实践本体论为理论起点,对司法制度的本体作了一个实践哲学意义上的动态解读,对司法实践理性进行了全面的理论梳理,并提出了实践理性的分析框架,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
高志刚,男,1974年生,山东临沂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制度。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当代法学》、《山东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法律方法》、《检察日报》、《法治论丛》、《法治研究》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参著教材和著作多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上海市民主法治课题,参与上海市哲社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上海市人大课题等多个项目。
序 导论 一、问题缘起——为什么要实践理性 二、研究路径——实践理性何以可能 三、研究意义——实践理性的当代使命 上篇 论题与方法——司法制度哲学的实践理性之路 第一章 司法制度实践本体论研究 第二章 司法制度哲学的实践理性转向 第三章 司法制度研究方法论反思 下篇 结构和反思——司法实践理性的构成维度 第四章 制度与思想的对接:实践理性价值理性的维度 第五章 知识与逻辑的结合:实践理性工具理性的分析 第六章 司法制度理性的实践运作 结语:面向实践和时代的司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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