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学立编著的《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在民法理念与民法规范之间》另外一个独特的视角,从民法的内在的理念和外在的表达形式入手,认为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内在理念的外在表达形式,用作者的话来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理念的外化”。 这一本著作同其他人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著作还有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就“民法基本原则之本体——构成与关系”,以及“民法基本原则之展开——民法规范及其类型”作出了具体的分析,认为,主体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和权利保护原则,共同构成民法的正面民法基本原则,反映和体现民法是权利无效弘扬的私法理念;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共同构成民法的负面民法基本原则,反映和体现民事是权利适度限制的私法理念。 |
董学立,男,1967年4月生,山东东营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讲师(2000年)、副教授(2004年)、教授(2007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科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令月刊》(台湾)、《比较法研究》、《法学》、《法学论坛》、《现代法学》等法学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论物权变动中的善意、恶意”一文获“2005年度中国民法学研究会首届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入选《中国法学文档》,“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一文获“2006年度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在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5部,其中《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研究》一书获“山东省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商事组织法》一书人选。二十一世纪法学教材系列”,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项。2005年以博士生联合培养身份在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2006年以交流学者身份在美国南德州法学院访问。 |
导言:民法基本原则研究的回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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