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一本通(第3版)》: 以法释法,专业权威 , 办案所需,教学所用。 方便快捷:以主法条为干,迅速查找相关规定。 突出重点:目录标注重点,归纳相关规定要点。 实例参考:收录权威案例,提炼归纳裁判摘要。 适用解疑:提示冲突法条,准确解释适用关系。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第五条 [担保合同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第七条 [保证人资格]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限制]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形式] 第十四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的推定]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抗辩权]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第二十八条 [人保与物保并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代位行使]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抵押相关概念]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超额抵押的禁止] 第三十六条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七条 [不得抵押的财产] ……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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