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宁对法律改革的贡献主要在英国,但他的这些思想的影响却不仅仅局限于英国。这些思想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为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家所重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妨碍我们吸收和借鉴西方法学家提出的一些进步的思想。因此笔者相信,研究丹宁的法学著作及其法学思想,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样是有所帮助的。这就是我们将丹宁的法学著作和他的法学思想介绍给我国读者的原因。我们希望,我们的努力不仅能使读者通过丹宁的法学著作对英国法律的历史和现状有所了解,而且还能使读者对他的法学思想有所思考,以便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东西。? |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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