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念法学利益法学与价值法学——探索一部民法方法论的演变史》以利益法学之思想作为发展线索,以海克的整体思想为体系,并上溯耶林思想中对海克之影响部分,企图借对二人关键思想之厘清,探寻一条民法教义学、法学方法论及私法学史的主要发展脉络。 本书共五部分,主要内容为概念法学:以耶林法律理论之思想发展为中心,利益法学:以海克之方法论思想为中心,概念法学与利益法学在民事实务上之观察与印证等。 |
吴从周,台湾大学助理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博士、德国科隆大学博士候选人、台湾大学法学硕士、中兴大学法商学院(现台北大学)法学士、德国法兰克福Max-Planck欧洲法律史研究所研究(德国DAAD与“国科会”三明治研究计划奖学金生)。学术专长为:民法、民事诉讼法、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票据法。 |
本书导读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问题在德国之讨论现状 第二章 问题在台湾地区之讨论现状 第三章 研究动机、范围与方法 第二编 概念法学:以耶林法律理论之思想发展为中心 第一章 在耶林之前的“概念法学” 第二章 耶林生平 第三章 概念法学的巅峰:耶林构建方法时期的法学思想 第四章 从概念逻辑到目的思想的提出:耶林目的方法时期之法学思想 第五章 还原耶林作为一个法律理论者之图像 第六章 本编结论:耶林的影响 第三编 利益法学:以海克之方法论思想为中心 第一章 海克之生平与人格特质 第二章 在海克之前关于利益法学之基础研究与其影响 第三章 海克的利益法学体系 第四章 海克之利益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影响 第五章 本编结论:评价与检讨利益法学之方法论成就与当代意义 第四编 概念法学与利益法学在民事实务上之观察与印证 第一章 海克与Muller-Erzbach 论德意志帝国法院民事判决中利益法学之思想 第二章 利益法学与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之民事判决:以德国民法第181条自己契约之争议问题为例 第五编 结论 参与文献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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