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68/T 4630--1984《辽宁绒山羊》。
本标准与GB/T 4630--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产羔率:由原来的110%,提高到115%;
——体重:三岁公羊从40 k9增加到60 k9,母羊从33 k9增加到37 k9;
——产绒量:三岁一级公羊产绒由0.75 k9提高到1.oo k9,三岁一级母羊产绒由0.50 k9提高到
0.60 k9;一岁一级公羊产绒由0.30 k9提高到0.45
k9;一岁一级母羊产绒由0.25 k9提高到
0.40 k9;
——绒细度:由细度14~18m改为平均细度15.5 pm;
——屠宰率:由50%降到40%;
——净绒率改为含绒率;
——取消了标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辽宁绒山羊原种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先忱、张世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630一1 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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